無錫市雛鷹企業評價遴選申報
雛鷹企業、瞪羚企業和準獨角獸企業培育庫入庫條件:
(一)在我市范圍內依法設立、經營,具有du li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有較高的資信等級;
(二)申請納入雛鷹企業、瞪羚企業和準獨角獸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納入雛鷹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須已申請或擁有一項以上知識產權,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成立不超過8年的科技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00萬元(含)-2000萬元。(2)上年度研發投入100萬元(含)以上。(3)新興產業領域的科技企業,近3年內累計獲得創業投資超過100萬元(或等值外幣)。
2、納入瞪羚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須擁有一項以上有效知識產權,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內的du li法人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主營收入增長率達到20%及以上或凈利潤增長率達到10%及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主營收入增長率達到15%及以上或凈利潤增長率達到10%及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含)-5億元,主營收入增長率達到10%及以上或凈利潤增長率達到10%及以上。(2)近3年平均研發投入200萬元(含)以上。(3)新興產業領域的科技企業,近3年內累計獲得創業投資超過600萬元(或等值外幣)。
3、納入準獨角獸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市場估值3億元以上;(2)已完成a輪rong資且未上市;(3)近2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4)擁有三項以上有效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