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認定中的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fā)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xù)試驗、開發(fā)、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fā)展新產業(yè)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yè)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a、化能力強,≥5項(25-30分)
b、轉化能力較強,≥4項(19-24分)
c、轉化能力一般,≥3項(13-18分)
d、轉化能力較弱,≥2項 (7-12分)
e、轉化能力弱,≥1項(1-6分)
f、轉化能力無,0項(0分)
加強科技、金融聯動融合 助力大灣區(qū)企業(yè)高質量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