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知識:什么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 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商標注冊人、非商標注冊人、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生。
我國《商標法》確立了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為基本的確權原則。按照上述原則,商標**權需要經過注冊**。即由商標局審查人員對申請注冊商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實質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被初步審定并刊登《商標公告》 。此后,進入商標異議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初步審定商標提出異議。初步審定商標一旦被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由商標局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對異議案件進行審查,作出裁定:如果異議不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如果異議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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